2008年7月2日星期三

重读白宝山

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,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,刚因盗窃、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、河北、新疆等地袭军袭警,先后抢枪3支,抢钱100多万元,打死打伤15人。

白宝山说:
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,就被判了4年徒刑。在服刑期间,被揭发出另一件事:他因喂鸽子,入院盗窃人家一书包玉米,被主家发现,追出来,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??结果,他被冠以抢劫罪,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。

“我想过了,法律这样判我,我服刑出来,就去杀人,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。如果法律判我20年,我出来杀成年人;如果法律判我无期(徒刑),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,没能力杀成年人了,我就杀孩子,到幼儿园去杀,能杀多少杀多少,直到杀不动为止……”

“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,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,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,我就不再犯罪;如果不能,我就去抢。”

“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户口,先后跑了六七次,他们就是不给我办。我认为,我已经从监狱里出来了,起码也是个公民,可派出所不给我办户口,我吃什么?我不能靠父母养我一辈子?我这个要求不过分,我要生活。我对我母亲说,派出所要我送礼,我连吃都吃不上,拿什么东西送给他们?”

“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利在这儿讲几句话,这个代价太大了,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……我对无辜死亡的人……(哭)……说声对不起……(哭)希望以我为诫,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……”(法庭上的最后陈辞)

关于做案:

“每次作案前,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。包括作案的方法,行走的路线,允许的最长时间,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,我怎样处理等等。我想好一件事,就把它定下来,全部想好之后,我觉得有把握了,再行动。”

“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:第一,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。平常的人,在碰到突发事件时,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。由于内心恐慌,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,一般都记不住。甚至连打过几枪,打枪的人多高,什么模样,都记不清楚。第二,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,抱着这次出去干事,就回不来的打算,不考虑自己的得失,这样;我就什么都不怕。第三,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,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。别人可以犯错,我不能犯,一个小错,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。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,先往最坏处想,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。第四,我主要是于抢劫的,我比较主动,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,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。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,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,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。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……’”

买枪不如抢枪,买枪更容易暴露。

枪是一定要开的,而且一定要打死人,不然没有震撼力,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。

关于同伙:

“我劝过吴子明,我说那些钱不能花,一花非丢了性命不可。他就是不听,总惦记着分钱。那时我就想了,为了保全我自己,我必须杀人灭口。”

关于女人:

白宝山被捕后,他认为一定是谢宗芬出了事,把他供了出来。否则,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。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宗芬,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,还是在法庭上,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,但涉及谢宗芬却很犹豫。后来说:“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,我记不清了,说乱了我怕害了她。”

关于母亲:

“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,可是,我母亲进来了,我就不能打了。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,我做不到……”(“他们”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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